巴西流 (Basil the Theologian) 著作集

Basil the Theologian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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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封書信 Letter 189

第189封信

第189封信

致醫生尤斯塔修斯 [1]

人道是所有行醫者的常規業務。在我看來,將你們的科學置於人生追求的首位,是明智而正確的決定。畢竟,如果人最寶貴的財產——生命——是痛苦且不值得活的,除非它在健康中度過,而我們的健康又依賴於你們的技能,那麼情況似乎就是如此。在你們的案例中,醫學彷彿有兩隻右手;你們擴大了慈善的既定界限,不將你們的技能僅限於治療人的身體,也關注治療他們靈魂的疾病。我這樣寫,不僅是根據大眾的傳聞。我被我多次親身經歷所感動,尤其是在我們敵人難以言喻的邪惡之中,這邪惡像一股有害的洪流淹沒了我們的生活,而現在這種感動更是顯著。你們巧妙地驅散了它,並以你們撫慰人心的話語平息了我心中的怒火。鑑於我的敵人對我接連不斷、花樣百出的攻擊,我曾認為我應該保持沉默,默默承受他們的接連攻擊,不試圖反駁那些手持謊言這可怕武器的敵人,因為謊言這武器常常刺穿真理的心臟。你們做得很好,敦促我不要放棄捍衛真理,而是要駁斥我們的誹謗者,以免謊言得逞,許多人受害。

•  我的對手對我採取了出乎意料的仇恨態度,他們似乎在重複伊索寓言中的老故事。伊索讓狼對羊提出某些指控,因為狼真的羞於在沒有任何合理藉口的情況下殺害一個沒有傷害過牠的生物;然後當羊輕易地駁斥了誹謗時,狼卻仍然繼續攻擊,雖然在公義上失敗了,卻在撕咬中獲勝。那些似乎將對我的仇恨視為美德的人也是如此。他們或許會因為無故恨我而臉紅,於是捏造藉口和指控來對付我,卻不堅持他們的任何指控,而是將現在這個、現在那個、現在又是別的作為他們憎恨的理由。他們的惡意從未前後一致;當他們在一項指控上受挫時,他們就抓住另一項,在這項上失敗後,又訴諸第三項;如果他們所有的指控都被駁斥了,他們也不會放棄他們的惡意。他們說我宣講三位神,將這指控灌輸給群眾,並貌似有理且堅持不懈地散佈誹謗。然而,真理在我這邊爭戰;無論是在公開場合對全世界,還是在私下對我遇到的所有人,我都證明我咒詛任何主張三位神的人,甚至不允許他成為基督徒。他們一聽到這個,撒伯流主義就成了他們用來攻擊我的現成藉口,並且到處傳播說我的教導沾染了他的錯誤。我再次舉起我慣用的真理武器來為自己辯護,並證明我對撒伯流主義的厭惡不亞於對猶太教的厭惡。
•  那麼,結果如何?經過所有這些努力,他們累了嗎?他們放棄了嗎?一點也沒有。他們指控我創新,並將他們的指控建立在我承認三位hypostases(hypostases,位格)上,並責備我主張一位良善、一位能力、一位神性。在這方面,他們並沒有偏離真理,因為我確實如此主張。他們的抱怨是他們的習俗不接受這一點,而且聖經也不贊同。我的回答是什麼?我認為將他們中間流行的習俗視為正統的律法和規則是不公平的。如果習俗要被用來證明什麼是正確的,那麼我當然有權提出這裡流行的習俗。如果他們拒絕這個,我們顯然沒有義務跟隨他們。因此,讓神所默示的聖經在我們之間作出裁決;無論哪一方的教義與神的話語和諧一致,真理的票就會投給那一方。那麼,指控是什麼?針對我的指控同時提出了兩點。一方面,我被指控將hypostases(hypostases,位格)分開;另一方面,我從未將任何與神性相關的名詞用複數形式,而總是使用單數形式來談論一位良善,正如我已經說過的;一位能力;一位神性;等等。至於hypostases(hypostases,位格)的分開,那些主張神性本質有區別的人不應該有異議或反對。因為主張三種本質卻反對三位hypostases(hypostases,位格)是不合理的。那麼,剩下的就只有指控我使用單數形式來談論神性了。
•  我在回應第二項指控時遇到了一些困難。凡是譴責那些主張神性為一的人,必然要同意所有主張多位神性的人,或者同意那些主張沒有神性的人。不可能有第三種立場。神所默示的聖經教導不允許我們談論多位神性,而是無論何處提到神性,都以單數形式提及;例如,「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 [3] 又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 [4] 那麼,如果將神性增多是多神論錯誤受害者的特殊標誌,而完全否認神性就是陷入無神論,那麼對我承認一位神性的指控有何意義呢?但他們更清楚地揭示了他們的最終目的;也就是說,在父神的情況下,同意祂是神,並同樣同意子神被賦予神性的屬性;但卻拒絕理解聖靈,儘管聖靈在神性的概念中與父神和子神一同被算在內。他們允許神性的能力從父神延伸到子神,但他們將聖靈的本性與神的榮耀分開。針對這種觀點,我必須盡我所能,簡要地為我的立場辯護。
•  那麼,我的論點是什麼?主在向那些正在成為祂教義門徒的人傳遞救贖的信心時,將聖靈也與父神和子神一同連結。我主張,一旦連結,就處處、永遠連結。這裡不存在在某一方面連結而在其他方面孤立的問題。在使我們的本性從敗壞的生命轉變為不朽的活潑能力中,聖靈的能力與父神和子神一同被包含,在許多其他情況下也是如此,例如在良善、聖潔、永恆、智慧、公義、至高、有效等概念中,以及一般而言,在所有具有更高意義的詞語中,祂都不可分離地聯合。因此,我認為聖靈在如此多崇高和神聖的意義上與父神和子神一同連結,從未分離,這是正確的。事實上,我不知道關於神性本質的詞語有任何程度的優劣之分,我也無法想像允許聖靈參與那些較低尊嚴的詞語,卻認為祂不配更高的詞語,這是虔敬和正確的。因為所有關於神的概念和詞語,彼此之間都具有同等的尊嚴,因為它們在所應用的主題意義上沒有差異。我們的思想不會因為歸因於「良善」而引導到一個主題,又因為歸因於「智慧」、「能力」和「公義」而引導到另一個主題;無論你提及任何屬性,所指的都是同一件事。如果你稱呼「神」,你所指的也是你透過其他詞語所理解的同一位存有。因此,既然所有應用於神性本質的詞語,彼此之間在描述對象方面都具有同等效力,一個強調一點,另一個強調另一個點,但都引導我們的智慧去默想同一個對象;那麼,有什麼理由在所有其他詞語中都承認聖靈與父神和子神相交,卻唯獨將祂從神性中分離出來呢?我們別無選擇,只能在這裡允許相交,或者在任何地方都拒絕相交。如果祂在所有其他方面都配得,那麼祂在這方面當然也不配得。如果,正如我們的對手所主張的,祂太微不足道,不配在神性中與父神和子神相交,那麼祂也不配分享任何一個神聖屬性:因為當這些詞語被仔細考慮並相互比較時,藉助每個詞語所包含的特殊意義,就會發現它們所包含的意義不亞於「神」這個稱謂。我所說的證明在於,即使許多較低級的對象也被這個名稱所指稱。不,聖經甚至不迴避在完全相反的事物上使用這個詞,例如當它將「神」這個稱謂應用於偶像時。「那些沒有創造天地之神,必從地上,從天下被除滅。」 [5] 又說:「列國的神都屬虛無。」 [6] 撒母耳記上記載,那女巫為掃羅招喚所需的靈魂時,看見了「神」。 [7] 巴蘭,一個占卜者和先知,手持神諭,正如聖經所說,當他藉著他的神聖智慧從鬼魔那裡得到教導時,聖經描述他與神商議。 [8] 從聖經中許多類似的例子可以證明,「神」這個名稱並不比其他應用於神性的詞語具有優越性,因為正如已經說過的,我們發現它甚至在完全相反的事物上也被不加區別地使用。另一方面,聖經教導我們,「聖潔」、「不朽壞」、「公義」和「良善」這些名稱,從未被不加區別地用於不配的對象。因此,如果他們不否認聖靈在那些藉著真信仰的習俗,專門應用於神性本質的名稱中,與子神和父神相關聯,那麼就沒有合理的理由拒絕在唯獨那個詞語上允許同樣的關聯,因為正如我所展示的,那個詞語甚至被公認為是鬼魔和偶像的同音異義詞。
•  但他們爭辯說,這個稱謂闡明了它所應用的對象的本性;聖靈的本性與父神和子神的本性並不共通;因此,聖靈不應被允許共同使用這個名稱。因此,他們必須展示他們是如何察覺到本性的這種變化的。如果神性本性確實能夠被自身所默觀;如果它的固有屬性和外來屬性能夠透過可見之物被發現;那麼我們當然就不需要言語或其他標誌來引導我們理解所探究的對象。但神性本性過於崇高,無法像探究對象那樣被感知,而對於我們知識之外的事物,我們則根據或然的證據進行推論。因此,我們在探究神性本性時,必然要藉助其作為。假設我們觀察到父神、子神、聖靈的作為彼此不同,那麼我們就會從作為的多樣性推測,作為的本性也不同。因為本性不同的事物,不可能在作為的形式上相關聯;火不會結冰;冰不會發熱;本性的差異意味著從它們發出的作為的差異。那麼,假設我們感知到父神、子神和聖靈的作為是同一的,沒有任何差異或變化;從這種作為的同一性,我們必然推斷出本性的一致性。
•  父神、子神和聖靈同樣使人成聖、賜予生命、光照並安慰。沒有人會在聽到救主在福音中對父神談論祂的門徒說:「求祢因祢的名保守他們」 [9] 之後,將成聖的特殊和獨特作為歸因於聖靈的作為。同樣地,所有其他作為,在所有配得的人身上,都由父神、子神和聖靈平等地施行;一切恩典和美德、引導、生命、安慰、轉變為不朽、進入自由以及所有其他降臨到人身上的美好事物。不,甚至我們之上與受造物相關的安排,無論是就智慧還是感官而言,如果確實有可能從我們所知的形成任何關於我們之上的事物的推測,也離不開聖靈的作為和能力,每個人都按其尊嚴和需要分享祂的幫助。確實,我們之上存有的秩序和管理對我們的感知來說是模糊的;然而,任何一個人,從我們所知的推論,會發現更合理的結論是聖靈的能力甚至在那些存有中運作,而不是祂被排除在超世界事物的管理之外。如此主張是提出赤裸裸且沒有根據的褻瀆;它是在謬誤上支持荒謬。另一方面,同意甚至我們之外的世界也由聖靈的能力以及父神和子神的能力所管理,是提出一個論點,這個論點得到人類生活中所見的明確證實。父神、子神和聖靈作為的同一性清楚地證明了本性的不變性。因此,即使神性的名稱確實表示本性,本質的共通性也證明這個稱謂非常恰當地應用於聖靈。
•  然而,我難以理解我們的對手如何憑藉他們的聰明才智,將「神性」這個稱謂作為本性的證明,彷彿他們從未從聖經中聽說過本性並非源於設立和任命。 [10] 摩西被立 [11] 為埃及人的神,當時神聖的聲音說:「看哪,我使你對法老如同神。」 [12] 因此,這個稱謂確實證明了某種監督或行動的權柄。另一方面,神性本性,在所有被創造的詞語中,始終是不可解釋的,正如我一直教導的。我們已經學到祂是施恩的、審判的、公義的、良善的等等;因此也學到了作為的差異。但是,我們仍然無法透過我們對作為的理解來理解作為者的本性。讓任何人解釋這些名稱中的每一個,以及它們所應用的實際本性,就會發現定義在兩種情況下不會相同。而定義不相同的地方,本性就不同。因此,必須區分本質(尚未發現任何解釋性術語)和應用於本質的名稱的意義,這些名稱是針對某種作為或尊嚴而言的。我們從術語的共通性推斷作為沒有差異。但是,我們沒有得到本性變化的明確證明,因為,正如已經說過的,作為的同一性表明本性的共通性。那麼,如果「神性」是作為的名稱,我們說神性是獨一的,因為父神、子神和聖靈的作為是獨一的;然而,如果,正如普遍認為的,「神性」的名稱表示本性,那麼,既然我們發現本性沒有變化,我們就合理地將聖三位一體定義為獨一的神性。

腳註

腳註

[1] 寫於公元374年或375年初。 [2] 參見第151封信。這份教義聲明也見於尼撒的貴格利著作中;但更可能歸因於巴西流。參見Tillem. Mém. Ecc. ix. 678。 [3] 西二9。 [4] 羅一20。 [5] 耶十11,七十士譯本。 [6] 詩九十六5。 [7] 撒上二十八13。 [8] 民二十二20。對比巴特勒主教,講道七。 [9] 參見約十七11和17。 [10] χειροτονητή(cheirotonētē,任命)。 [11] ἐχειροτονήθη(echeirotonēthē,被任命)。 [12] 出七1。